关于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及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等有关规定, 现将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
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的时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
二、申报范围
(一)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9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18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19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9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19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申报2019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具体包括: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退休人员为对象,以退休人员2018年12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19年度的养老金。2019年1月到6月新增退休人员,以申报当月养老金作为申报2019年度的养老金。申报2019年度的养老金用于核定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于社保系统已记载其养老金数据,单位无须再为其申报养老金,统一由社保部门按其2018年12月养老金进行申报。2019年1月到6月新增退休人员,暂按2019年6月养老金进行申报,待养老金按当年新标准核定后,再对其养老金调整之前少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予以补记。
三、申报资料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一份(附件1,拟收件);
(二)《武汉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份(附件2,拟收件);
(三)《武汉市2019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一份(附件 3,拟收件)。
四、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应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及养老金申报业务,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登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下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武汉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工资申报表》)、《武汉市2019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以下简称《养老金申报表》),按规定据实填报2019年度《工资申报表》及《养老金申报表》;
(二)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的“个人一般信息变更”查询职工(退休人员)在社保系统登记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如联系方式缺失或有变更的,通过该模块补录或变更“参保人联系手机”或“参保人联系电话”;
(三)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的“个人工资年度申报”模块上传《工资申报表》,通过“非统筹退休人员工资申报”模块上传《养老金申报表》,确定申报数据无误后,保存提交;
(四)打印《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和《养老金申报表》,经单位法人、职工(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存在改制科研院所在改制前的退休人员和从企业剥离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承诺书》、《养老金申报表》,按规定据实填报,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保存打印,经单位法人、退休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携带申报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确认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进行审核办结,并留存业务资料。
五、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据实申报缴费工资及养老金,不得瞒报、漏报,并认真签署《承诺书》。《工资申报表》及《养老金申报表》须经职工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确因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因,无法本人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原因。
(二)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并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公示中应醒目张贴《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举报电话》(附件4)中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举报电话,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及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关证明资料,以备核查。
(三)参保单位应为每位职工申报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未全员申报缴费工资的,2019年7月社保部门将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未申报职工按其2019年6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特此通告。
附件: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
2、《武汉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3、《武汉市2019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表》
4、《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举报电话》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