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规定及标准

更新时间:2023-01-16 12:14 发布时间:2021-07-14 15:29 来源:硚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规定及标准


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其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按基础标准增发 100%,专科生按基础标准增发50%。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家庭优待金按基础标准的3倍发放。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的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 3 倍基础标准外,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收藏 打印 关闭
Baidu
map